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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模版北京市公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
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29日,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北京市開展瞭為期一個月的督察,並於2017年4月12日向北京市反饋瞭督察意見。

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督察整改工作,成立瞭由市委書記、市長任組長的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北京市整改落實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專題會研究督察整改工作,及時制定上報瞭《北京市貫徹落實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簡稱《整改方案》),並印發至各區、各部門。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明確要求,各區各部門要將督察整改作為重大政治任務,落實責任,加快整改,確保整改到位,並以此為契機,全面提升首都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水平。

《整改方案》明確要求,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以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北京重要講話精神為根本遵循,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戰略定位,以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環境安全為底線,以大氣、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為重點,以抓好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為契機,強化責任擔當,動真碰硬、精準發力,標本兼治、持之以恒,堅決打好環境治理攻堅戰和持久戰,全面提升首都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水平,讓人民群眾有更多更直接的環境改善獲得感,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奠定良好的生態基礎。到2017年9月底前,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和階段性成效。到2017年空氣中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力爭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2020年空氣中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比2015年下降30%左右;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2018年基本消除黑臭水體,2020年全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全市土壤環境質量保持穩定。

針對中央環保督察組督察反饋提出的問題,北京市制定瞭《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具體問題整改措施清單》,對全部47個具體問題均明確瞭整改目標、整改措施、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對能立行立改的,迅速行動,堅決“清零”;對需逐步整改的,建立臺賬,限時銷賬;對需長期努力的,持續推進、一抓到底,確保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在加快整改落實的同時,進一步完善思路、創新舉措,健全長效機制,制定瞭5大類16個方面的重點舉措。一是堅定不移地貫徹中央決策部署。自覺提高政治站位,堅持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確保中央決策部署在北京落地生根、形成生動實踐。進一步嚴格落實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健全環境保護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體系,進一步嚴格績效考核、嚴肅追究責任。二是堅定不移地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強化規劃引領和約束作用,嚴守人口總量上限、生態控制線、城市開發邊界三條紅線。加快疏解非首都功能,嚴格控制增量,有序疏解存量。推動加強京津冀協同發展生態環保協作,提高區域大氣、水污染聯防聯控水平,率先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取得突破。三是堅定不移地打好環境治理攻堅戰。在全力推進清煤降氮、控車減油、治污減排、清潔降塵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礎上,突出農村散煤、高排放車輛、城鄉結合部、揚塵污染治理,以超常規的力度治理大氣污染。嚴格落實“河長制”,統籌水資源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態恢復,加快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提高污水和污泥處理能力,打好水環境治理攻堅戰。完善土壤監測網絡,加快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有序推進污染地塊治理和修復,深入開展土壤污染防治。開展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充分發揮網格化管理平臺作用,綜合整治城鄉環境。四是堅定不移地推進依法依規環境監管執法。不斷完善地方環保法規標準。加大環境執法力度,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依法從嚴懲處。完善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聯合懲戒力度。五是堅定不移地推進環境保護體制機制改革。認真抓好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市級環境保護督察等已出臺改革措施落地見效。積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績效考評制度、環境保護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等關鍵領域改革。

為保障整改工作順利開展,《整改方案》明確瞭4個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各區、市有關部門成立瞭整改落實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負總責。二是加強跟蹤督辦。建立聯合督辦機制,加強日常調度、督促檢查、跟蹤問效,強化問責,確保整改任務落地見效。三是嚴肅責任追究。對重點問題和線索,進一步深入調查,對整改落實不作為、慢作為等問題,嚴格執紀問責。四是及時公開信息。公開《整改方案》及整改進展情況,拓寬公眾參與渠道,形成全社會環境保護共治共享的大格局。

下一步,北京市將堅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看北京首先要從政治上看”的要求,牢固樹立“四個意識”,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確保中央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的大政方針和決策部署在京華大地落地生根、形成生動實踐。特別是圍繞“建設一個什麼樣的首都,怎樣建設首都”這一重大時代課題,堅持首都城市戰略定位,處理好“都”與“城”、“舍”與“得”、“疏解”與“提升”、“一核”與“兩翼”之間的關系,敢於擔當、真抓實幹,以“釘釘子”的精神,加快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加快疏解非首都功能,加快治理“大城市病”,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碧水攻堅戰、突出問題殲滅戰,努力建設天藍水清、森林環繞的生態城市,朝著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加速邁進!

附件:《北京市貫徹落實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北京市貫徹落實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按照《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要求,根據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以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北京重要講話精神為根本遵循,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戰略定位,以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環境安全為底線,以大氣、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為重點,以抓好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為契機,強化責任擔當,動真碰硬、精準發力,標本兼治、一抓到底,堅決打好環境治理攻堅戰和持久戰,全面提升首都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水平,讓人民群眾有更多更直接的環境改善獲得感,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奠定良好的生態基礎。

二、基本原則

(一)壓實責任,統籌落實

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本地區、本部門環境保護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自覺將環境保護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地區、本行業發展有機融合,加強統籌組織,層層夯實環保責任,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整改的工作格局。

(二)問題導向,分類推進

對照督察反饋意見,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明確整改目標、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全面整改,務求實效,確保督察反饋提出的問題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對能立行立改的,迅速行動,堅決“清零”;對需逐步整改的,建立臺賬,限時銷賬;對需長期努力的,持續推進,一抓到底。

(三)舉一反三,標本兼治

深入強化環境保護責任意識,固化發現問題、立行立改的工作機制,認真分析易發問題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深挖成因、對癥下藥、舉一反三、標本兼治,建立健全解決問題、防患未然的制度標準和工作機制。

三、整改目標

(一)確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到位

針對督察反饋的問題,狠抓整改落實,確保在2017年9月底前取得實質性進展和階段性成效,並按要求完成各項具體問題(見附件)整改。

(二)推動首都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碧水攻堅戰和突出問題殲滅戰,努力完成國傢下達的環境質量改善任務和本市“十三五”時期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規劃目標。2017年空氣中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力爭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2020年空氣中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比2015年下降30%左右;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2018年基本消除黑臭水體,2020年全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全市土壤環境質量保持穩定。

(三)健全生態文明建設長效機制

以督察整改為抓手,進一步完善工作思路,創新工作舉措,健全長效機制,加快構建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的生態文明建設體系,以及與提升首都核心功能相適應的環境精細化管理體系,更高水平地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四、重點舉措

(一)堅定不移地貫徹中央決策部署

1.堅持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自覺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樹立“四個意識”,確保中央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大政方針和決策部署在北京落地生根。清醒認識北京人口資源環境矛盾依然突出,生態環境仍然是最大短板,環境質量改善與中央要求和群眾期盼還有很大差距,建設生態文明、保護生態環境依然任重道遠,切實解決思想上的誤區、認識上的偏差,進一步增強思想和行動自覺,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以更大的勇氣、更強的決心、更有力的措施,紮紮實實抓好環境保護各項工作。

2.落實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責任。進一步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嚴格執行《北京市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分工》,堅持管發展、管生產、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原則,將環境保護工作層層細化分解、落細落小,加強日常監督檢查,確保責任落實、任務落地。各級黨委、政府要將環境保護作為基本職責,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對本區域環境質量負總責;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對本行業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綜合執法部門依法履行環境保護監管責任,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健全環境保護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體系。強化督考合一,將環境保護履職盡責情況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績效考核,並將大氣、水、土壤等環境質量“隻能更好、不能變壞”作為各級政府環保責任紅線,提高生態環保等約束性指標在考核中的權重。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對違背科學發展要求、造成資源環境生態嚴重破壞的要記錄在案,實行終身追責。

(二)堅定不移地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

1.強化規劃引領和約束作用。編制《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實現城市總體規劃、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規劃“多規合一”。嚴守人口總量上限、生態控制線、城市開發邊界三條紅線,壓縮生產空間規模,擴大綠色生態空間,不斷增加生態產品供給,提升環境品質,把生態環境培育成首都發展的新優勢。

2.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緊緊抓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這個“牛鼻子”,嚴格控制增量,動態修訂、嚴格執行《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嚴控新增不符合首都功能的產業;有序疏解存量,修訂並落實《北京市工業污染行業、生產工藝調整退出及設備淘汰目錄》,加大“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力度,加快退出一般制造業和污染企業。

3.加強京津冀生態環境保護協作。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生態環境保護率先突破要求,會同周邊省(區、市)和中央有關部門,健全合作治污、執法聯動、空氣重污染預警會商和應急響應等協作機制,協同建設京津冀重點生態功能區,提高區域大氣、水污染聯防聯控水平,構建生態安全屏障。

(三)堅定不移地打好環境治理攻堅戰

1.以超常規的力度治理大氣污染。在全力推進清煤降氮、控車減油、治污減排、清潔降塵等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礎上,積極適應大氣污染來源新變化,以農村散煤、高排放車輛、城鄉結合部等為重點,精準施策,持續發力,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大氣污染治理取得新成效。對農村散煤,加大“煤改清潔能源”力度,到2017年底基本實現城六區和南部平原地區“無煤化”,到2020年底基本實現全市平原地區“無煤化”。對高排放車輛,堅持嚴格管理、鼓勵更新、強化執法、宣傳引導並舉,減少污染物排放。對施工機械,劃定高排放施工機械禁止使用區域,依法依規處罰排放超標的施工機械。對工業污染,在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同時,實施企業環保技改升級工程,推廣清潔生產。對施工揚塵,加強源頭控制、嚴格行業管理、強化監管執法,督促施工單位落實責任。對道路揚塵,嚴格渣土運輸車輛管理,努力建立源頭嚴控、過程嚴管、執法嚴格的管理體系。

2.推進水環境治理攻堅。嚴格落實“河長制”,統籌水資源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態恢復,全力“保好水、治差水”。強化節水管理,實現工業用新水零增長、農業用新水負增長、生活用水控制增長、生態用水適度增長,建設節水型城市。依法依規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排污單位,確保密雲水庫、懷柔水庫和南水北調來水等飲用水水源安全。全面實施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第二個三年行動方案,提高污水和污泥處理能力,2017年底前基本實現城六區建成區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建成區污水全收集、全處理;2018年底前基本實現全市建成區污水全收集、全處理。開展河道清淤疏浚,推進永定河、潮白河、北運河等綠色生態廊道建設,整治入河排污口,減少污水直排。加大河道生態用水補給,加快治理黑臭水體,到2017年底基本消除中心城、遠郊新城建城區黑臭水體。

3.深入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完善土壤環境監測網絡,開展土壤環境詳查。嚴格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切實加強對危險廢物重點產生單位和集中處置單位的監管。制定實施推進垃圾分類工作的意見,加快建設垃圾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循環利用設施和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建設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設施,嚴格執行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對確需轉移委托處置的,要密閉運輸,做到全過程監管。開展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建立污染地塊風險篩查和調查評估機制,有序推進工業企業原廠區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復。

4.綜合整治城鄉環境。通過“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實現空間騰退、“留白增綠”、改善環境、消除隱患、補齊短板、提升功能,打造一批精品街區、胡同。制定城鄉結合部環境問題整改方案,開展市級掛賬重點地區整治,拆除“出租大院”,關閉取締違法違規企業,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嚴防“以拆代管、待拆不管”等監管缺失問題發生。充分發揮網格化管理平臺作用,切實將環境管理網格覆蓋到每個社區、每條小街小巷小胡同,推進力量下沉,夯實基層基礎,健全第一時間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快速響應機制,積極發動群眾參與城市管理。

(四)堅定不移地推進依法依規環境監管執法

1.完善地方環保法規標準。適時修訂《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制訂《北京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制(修)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有機化學品制造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餐飲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標準。

2.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精神,開展常態化執法檢查和專項執法行動,對污染物超標排放、揚塵污染、露天燒烤和焚燒,以及非法生產銷售使用劣質散煤等環境違法行為,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依法從嚴懲處。

3.完善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制定實施加強打擊環境領域違法犯罪聯合執法工作意見,規范環境違法案件移送受理程序,提高偵辦、鑒定、起訴、判決效率,依法從快從嚴從重打擊環境犯罪行為。

4.強化環境違法行為聯合懲戒。完善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企業環境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對環境違法企業,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用地審批、投融資、財政獎補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督促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

(五)堅定不移地推進環境保護體制機制改革

1.狠抓改革措施落地見效。認真落實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等已經出臺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督查檢查,確保取得實效。學習借鑒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模式,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督察,2017年底前對16個區實現督察全覆蓋,並適時下沉至部分街道(鄉鎮)。

2.加快推進關鍵領域改革。抓緊構建全市生態文明建設的“四梁八柱”,制定實施以環境質量改善為目標導向的生態文明建設績效考評制度,將資源消耗、環境保護、生態效益、大氣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考核結果作為幹部獎懲使用的重要依據。制定實施環境保護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改革方案、排污許可制度,不斷提高環境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市委、市政府成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北京市整改落實工作領導小組,由書記、市長擔任組長,常務副市長擔任常務副組長,相關市領導擔任副組長,各區、市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協調推進、督促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各區、市有關部門要成立相應工作班子,由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負總責。

(二)加強跟蹤督辦

各區、市有關部門加強日常調度和督促檢查,確保整改工作落地見效。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聯合督辦機制,定期調度,強化督導,協調推進整改落實。對特別突出的難點問題,建立市、區兩級領導領銜的機制,加大統籌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以赴攻堅克難。

(三)嚴格責任追究

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的問題和線索,深入調查核實,逐一厘清責任,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對整改落實消極懈怠、不主動不積極、效果不明顯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予以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以鐵的紀律推進整改。

(四)及時公開信息

按要求向社會公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整改進度、整改落實情況,以及重點環境問題整改和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積極拓寬公眾參與渠道,完善公眾參與機制,積極營造環境保護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努力形成全社會共治共享大格局。

附件: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具體問題整改措施清單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具體問題整改措施清單

一、部分基層幹部思想上習慣把環境問題歸於客觀原因,談及大氣污染就強調區域外來輸入,談到水污染就強調水資源不足,對主觀原因和自身工作問題認識不足。在具體工作中,存在畏難情緒,環保工作不敢為、不願為現象依然存在,一些部門履職不到位。

整改目標:切實深化思想認識,全面落實環境保護責任。

整改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北京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強烈意識,深化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重要性的認識,不斷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解決各級幹部對環境保護認識不足、工作不到位等問題。充分發揮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作用,聚焦習近平總書記對下大力氣治理環境污染等“大城市病”,以資源環境承載力為硬約束,提出解決問題綜合方略等指示要求,開展研討交流,深化思想認識。將環境保護納入各級幹部教育培訓內容。

(二)全面落實責任。各級黨委、政府對本轄區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負總責,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承擔第一責任。各級黨委切實加強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將環境保護納入黨委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匯報,統籌推進環境保護決策部署落實。各級政府對本轄區環境質量負責,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標準,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研究制定有利於環境保護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和嚴格落實環境保護制度。

(三)嚴格考核問責。將大氣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重點工作任務納入相關市級行政機關和各區政府年度績效任務,考核結果作為組織部門綜合考核評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重要依據。加強對各級黨委、政府和負有環境保護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職情況的監督,對未按時完成任務目標,履職不到位,不敢為、不願為的,及時誡勉、嚴肅問責。

責任單位:市委辦公廳、市紀委、市監察委、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公廳、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各區黨委、政府

完成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二、北京哲君科技開發有限公司采礦權於2015年12月到期,由於該公司采礦揚塵、生態破壞等環境問題突出,順義區人民政府根據北京市產業退出政策,明確提出不予延期建議,但市國土資源局仍違反相關政策將該企業采礦許可證延期至2017年12月。

整改目標:註銷北京哲君科技開發有限公司采礦許可證,構建綠色、和諧、高效、安全的首都礦業新格局。

整改措施:

(一)已於2017年4月21日註銷北京哲君科技開發有限公司采礦許可證。

(二)嚴格執行礦產資源開采審批制度,嚴格控制並逐步減少固體礦山數量。

(三)系統梳理現有固體礦山,對不符合綠色礦山標準的,責令限期整改。通過采用先進技術,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效率和水平。

責任單位:市規劃國土委

完成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三、北京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要求提高外調電比例,但發展改革部門協調落實不力,致使近年來全市本地發電量大幅增加,外調電比例從2013年63.8%下降至2015年56.5%。

整改目標:在滿足城市用電、民生供熱、應急調峰、安全運行的情況下,最大限度增加外調電比例,壓減本地燃氣電廠發電量。

整改措施:

(一)組織協調優化發電機組運行方式,進一步壓減本地燃氣電廠發電量。

(二)加快推進蔚縣-門頭溝500千伏送電工程建設,力爭2017年底前建成投產;協調實施安定、昌平變電站4臺變壓器增容,增加變電容量170萬千伏安,提升外受電能力。與國傢電網等部門充分溝通,在保障本市電網安全運行的情況下,最大限度壓減本地燃氣電廠發電量。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國傢電網華北分部

完成時限:2017年底前,長期堅持

四、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實施以來,每年一些區和部門有的工作未完成,但在考核時調出考核范圍免於考核,有些任務一拖再拖,反復列入年度計劃。考核問責存在不嚴不實的問題,華能北京熱電廠新增燃氣發電機組(三期)項目未按時完成,但考核結果為完成。2014年懷柔、亦莊經濟開發區等7個區清潔空氣行動計劃考核結果為不合格,但北京市未依規向社會公開,未對有關單位和個人實施問責。北京市2013-2015年水污染治理行動方案中有30多個污水、污泥處置項目未按期完成,僅對一個項目責任方實施問責。

整改目標:提高計劃編制科學性,健全完善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督查機制,嚴格考核問責。

整改措施:

(一)落實重點任務。進一步細化華能北京熱電廠新增燃氣發電機組(三期)項目工程建設計劃,並嚴格按計劃推進落實;督促華能北京熱電廠、北京市電力公司研究制定項目臨時出線方案,確保新增燃氣發電機組於2017年11月15日前建成投產。

(二)加強督促檢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措施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強化統籌調度,定期向市政府報告重點任務進展情況。將清潔空氣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有關任務措施落實情況作為市級環境保護督察重要內容,對各區進行督察。

(三)嚴格績效考核。對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及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嚴格考評,對未完成任務的相關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堅決予以扣分。年度考核結果交組織部門作為對各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標的,嚴格問責。

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紀委、市監察委、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

完成時限:2017年底前,長期堅持

五、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要求全面實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形成環保、公安部門打擊環境違法犯罪執法銜接機制。2013年以來,全市環保、公安僅查辦環境污染違法犯罪案件11起,其中4起適用行政拘留的案件有2起未能查辦到位,公安機關尚沒有自偵環境污染案件。

整改目標:全面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持續保持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

整改措施:

(一)健全協調聯動機制。設立環境保護聯合執法工作站,承擔執法協作和案件查處職責任務;同時比照該模式,建立公安與規劃國土、水務等部門聯動協作機制。建立公安、環保部門季度聯席會議、重大案件會商等機制,加強溝通銜接,開展聯合執法。

(二)加大懲治打擊力度。全面開展環境污染違法犯罪活動專項執法行動,重點打擊非法排放污染物、非法采礦以及違法處置危險廢物等環境犯罪行為。嚴厲打擊機動車檢測場內外勾結、弄虛作假、逃避監管等違法犯罪行為,保障正常檢測秩序。推動機動車尾氣超標排放行為的綜合整治,制定對機動車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逃避監管行為的打擊處理措施。

(三)加強專業隊伍建設。完善各區公安分局組織機構,確保環境保護工作有專人負責。加強市、區兩級公安、環保部門人員培訓,統一法律適用和執行標準。強化專業偵查和野外防護等執法裝備保障。

(四)強化考評監督問責。明確市公安局、區公安分局、派出所在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工作中的職責任務,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市公安局執法質量考評系統,組織專人專班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對部署和執行不力、工作失職的單位和個人,實行責任倒查,嚴肅追責。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國土委、市水務局

完成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六、建築垃圾及渣土車管理由6個部門分段負責,輪流牽頭,但缺乏信息溝通和聯合懲處機制,多頭管理問題至今沒有解決。

整改目標:明確主管部門,健全聯合管理機制。

整改措施:

(一)由市城市管理委牽頭負責渣土車管理工作,進一步明確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環保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環境食品藥品和旅遊安全保衛總隊等單位在渣土車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市城市管理委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督導檢查,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工作進展。各區建立相應管理機制。

(二)制定實施渣土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和整治考核實施細則,建立管理、執法績效考評指標體系,深入開展渣土車專項整治。

(三)定期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對違法違規車輛追根溯源、有案必立、違規必罰。依托北京市建築垃圾車輛運輸管理系統,完善案件移送辦理流程,共享執法處罰信息,加大聯合懲處力度,提升建築垃圾車輛智能化監管水平。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環保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環境食品藥品和旅遊安全保衛總隊

完成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七、煤質監管職責分工存在交叉,北京市政府辦公廳2016年3月下發兩份文件,對散煤銷售環節監管分工模糊,前後矛盾,先後明確工商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固定場所內銷售和無照經營劣質燃煤的行為,以及質監部門負責依法查處銷售不符合標準的散煤及制品的行為。質監、工商部門互相推諉,2016年未開展相應監管工作。

整改目標:明確煤質監管職責分工,加強部門聯動,形成齊抓共管局面。

整改措施:

(一)明確市質監局負責煤炭加工環節的質量監督,市工商局負責煤炭銷售環節的質量監督。

(二)組織對全市煤炭加工和銷售企業進行排查,完善燃煤加工和銷售企業臺賬,全面掌握企業分佈及經營情況。

(三)制定流通領域燃煤質量抽檢方案,在對低硫煤及制品常規指標監控的基礎上,重點監控全硫、揮發分等大氣污染指標,生產環節抽檢不少於200組樣本,流通環節抽檢不少於150組樣本。

(四)依法查處加工和銷售不合格燃煤行為,及時曝光違規企業信息。

責任單位:市質監局、市工商局

完成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八、本地機動車污染管控存在諸多問題,對重型柴油車污染控制重視不夠,沒有深入研究和著力解決。本地重型柴油車達27萬餘輛,其中車齡10年以上的仍有1.1萬輛,車輛冒黑煙現象時有發生。

整改目標:提高重型柴油車污染管控水平,加快促進重型柴油車淘汰更新。

整改措施:

(一)深入研究機動車排放污染現狀和規律,聚焦重點,破解難點,全面落實《2017年移動污染源監管工作方案》明確的各項任務。

(二)嚴格執行國傢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促進高排放柴油車淘汰更新。

(三)強化重型柴油車監管,把好新車準入關,提升新車排放穩定性;對車齡10年以上的重型柴油車,強化定期檢驗檢測數據審核;環保、公安部門加強協作,在加強尾氣路檢的同時,檢查車輛排放控制裝置、車載診斷系統(OBD)及車用尿素添加等方面的問題;按行業對營運車輛開展專項執法檢查,鼓勵社會監督並實施有獎舉報,依法查處超標排放車輛。

(四)鼓勵旅遊、環衛、郵政、貨運等領域新能源車使用,進一步調整車輛結構。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完成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九、公共服務車輛新能源替代進展緩慢,2013-2016年,北京市計劃替代柴油公交車10900輛,實際完成60%左右;2015年出租、環衛、郵政等公共服務車輛更換任務未按時完成。

整改目標:完成2013-2016年公交、出租、環衛、郵政等公共服務新能源車計劃替代和推廣任務。

整改措施:

(一)明確新能源車準入車型,解決車輛購置資金,加大充電站(樁)等配套設施建設力度。

(二)督促公交運營企業落實2390輛新能源公交車替代任務,2017年底前210輛雙源電動車和2180輛純電動車全部投入運營。督促公交運營企業落實310輛國Ⅵ排放標準柴油車更新任務。

(三)加大協調推進力度,2017年9月底前實現150輛新能源郵政車投入運營。支持出租汽車企業開展純電動出租車示范運營,2017年底前完成385輛純電動出租車采購工作。

(四)落實2015-2017年新能源和清潔能源環衛車輛占比分別達到40%、45%、50%的任務要求。

責任單位:市科委、市交通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國土委、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城市管理委、市郵政管理局

完成時限:2017年底前

十、機動車檢測環節監管不力,通過抽查發現,有的機動車檢測場車輛檢測數據異常,檢測人員不按規范操作,甚至存在小客車租用三元催化器上檢測線、重型車花錢過關等問題。

整改目標:規范機動車檢測檢驗機構的檢測檢驗行為,提高監管水平。

整改措施:

(一)落實檢測檢驗機構的主體責任,加強對檢測員、審核員的培訓考核,完善檢測設備定期標定和日常維護制度。

(二)優化檢測流程,加快推進網絡升級,增加與車輛安檢數據比對、與環保目錄比對、重復檢測預警、環保審核人員復審等功能,嚴防檢測環節弄虛作假。

(三)逐步建立一、二類維修企業車輛維修相關環保信息系統,推動與檢測檢驗機構排放檢測數據實現信息共享,形成檢測與維修雙向監督機制。

(四)嚴厲打擊內外勾結、弄虛作假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檢測檢驗機構正常檢測秩序。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質監局、市交通委、各區政府

完成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十一、全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量較大,但污染控制政策約束力不強,處罰力度不夠。北京市雖對新增機械明確瞭排放標準,但對在用老舊機械既未規定淘汰年限,也未劃定高排放機械禁用區域,目前僅約三分之一在用機械能達到第三階段排放標準。作為非道路移動機械較多的海淀區,2016年1-11月僅檢查47臺,處罰1臺。

整改目標: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提高排放標準,減少污染物排放。

整改措施:

(一)加強對非道路移動機械銷售企業的執法檢查,依法處罰銷售不符合排放標準機械的行為,提升新增機械的排放穩定性。

(二)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域,禁用區域內不得使用高排放機械,促進高排放機械淘汰更新。

(三)推動車用柴油和普通柴油標準並軌,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車用柴油,減少污染物排放。

(四)通過日常檢查、專項行動和有獎舉報等多種方式,依法查處使用超標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違法行為。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工商局、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園林綠化局、各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7年9月底前,長期堅持

十二、北京市交通委提供的情況表明,全市每日進京約4.2萬輛,過境約2.9萬輛,貨運車輛主要繞行六環,污染較為嚴重。

整改目標:出臺高排放貨車通行管理政策,減少外埠高排放貨車六環路通行。

整改措施:

(一)按照控增量、疏存量要求,加大疏解整治工作力度,減少本市對貨運車輛的需求。

(二)制定出臺外埠高排放貨車通行管理政策,有針對性地設置管控區域,減少外埠高排放貨車六環路通行。同時,采取經濟、行政手段,鼓勵本市高排放貨車淘汰更新。

(三)對違反通行管理措施的車輛,嚴格依法查處。

責任單位:市交通委、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商務委、各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7年底前,長期堅持

十三、過境貨運車輛尾氣排放檢查數量逐年遞減,2014年抽查28萬輛,2016年1-10月僅抽查7000餘輛。進京貨運車輛尾氣檢測手段不足,抽檢超標檢出率低,2016年10月,環境保護部牽頭組織檢查發現,50%以上外埠貨運車輛無法達到綠標車排放標準,而2016年1-10月,北京市抽檢超標率僅為5%左右。處罰力度明顯偏弱,對超標車大多按300元低限處罰,且罰款後勸返效果不佳,罰款變相成為“過路費”。2016年1-10月,豐臺區共查處外埠超標重型柴油車60餘輛,處罰到位僅5輛。

整改目標:加大過境貨運車輛執法力度,減少過境貨運車輛污染物排放。

整改措施:

(一)加大遙感檢測執法力度,提高監管效率。

(二)充分發揮進京綜合檢查站作用,統籌超載檢查、排放檢查等工作,形成監管合力。

(三)將大型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物流客運場站等重型柴油車聚集地作為重點監管區域,加特價大入戶檢查和路檢夜查力度。

(四)及時公開超標排放車輛處罰信息,並將路檢超標排放外埠車輛信息定期通報給相關省(區、市),形成多地聯動、齊抓共管的局面。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各區政府

完成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十四、大興區2016年PM2.5濃度為89微克/立方米,成為全市大氣污染最為嚴重的區域。據統計,全區仍有工業大院近70個,低端企業近萬傢,年耗煤達20萬噸,用電量2億度,環境臟亂差。督察發現,一些應於2016年底前退出的小企業仍在生產;移動污染源污染問題突出,全區現有在冊機動車近60萬輛,進京主要道路車流量大,僅京開高速每天流量就超過20萬輛次。

整改目標:加快改善區域空氣質量,力爭細顆粒物年均濃度達到年度工作目標。

整改措施:

(一)落實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要求,深入開展“散亂污”企業集中清理專項行動,持續推進產業集聚區整治,拆除集中連片工業大院和歷史遺留違法建設。2017年底前完成7個產業集聚區整治和900萬平方米違法建設拆除任務,清理“散亂污”企業1000傢(其中市級任務386傢),退出一般制造業企業79傢。

(二)對尚未清理的產業集聚區內企業責令停產治理,治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恢復生產。組織工商、環保、質監、安監等部門開展綜合檢查,加大對企業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倒逼企業退出或轉型升級。

(三)強化非上路執法檢查,加強對用車大戶的日常監管。在主要進京路口安裝固定式遙感檢測設備,利用科技手段加強抽檢,重點監管夜間行駛的柴油貨車和渣土車,加大對外埠超標排放車輛處罰力度,全年抽查機動車尾氣排放64萬輛次以上。

責任單位:大興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7年底前,長期堅持

十五、順義區2014年、2015年PM2.5濃度下降幅度僅為0.9%和3.1%,均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2016年較2013年降幅明顯低於全市平均水平;全區降塵量位於北京市前列,2014年、2015年分別超過全市平均值143.8%、53.7%;農村煤改清潔能源占比僅為9.6%,督察組暗查還發現,順義區李橋鎮蘇莊村、吳莊村等一些已完成清潔能源改造的村莊,不同程度存在復燒散煤現象。

整改目標:力爭細顆粒物年均濃度和降塵量達到年度工作目標,轄區基本實現“無煤化”。

整改措施:

(一)2017年底前轄區基本實現無燃煤鍋爐,基本完成所有村莊“煤改清潔能源”任務;淘汰高排放機動車不低於13390輛,制定實施大型貨車右堤路(昌金路至彩虹橋路段)限行政策;全面清理整治“散亂污”企業。

(二)嚴格落實《順義區環境監管網格化責任落實方案》,實施三級網格管理,明確屬地環保職責。組織各相關部門按月對各街道(鄉鎮)落實“三查、十無”環境綜合整治情況進行考核評價,按月進行通報、調度和督查。

(三)對實施“煤改電”村莊的散煤復燒問題開展逐戶核查;由鄉鎮政府出資,對村民傢中的燃煤予以回購,協調解決證照齊全商戶的清潔能源使用問題;加大對經營性小煤爐的查處力度;加強宣傳引導,提高村民環保意識。

責任單位:順義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7年底前,長期堅持

十六、一些企業超標排放時有發生,2016年全市工業企業違法排污等問題仍占“12369”環保投訴舉報的25%以上。

整改目標:著力減少工業企業違法排污問題。

整改措施:

(一)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嚴把企業、項目準入關,加大對“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力度,加快一般制造業和污染企業疏解退出步伐。

(二)加強企業排污行為執法檢查,對重點排污單位開展重點檢查,對垃圾處置、污水處理、涉重金屬等重點行業開展專項檢查,對一般污染源通過雙隨機抽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執法檢查。強化重點污染源監管,督促列入名單的重點企業安裝在線監控設施並聯網,實時監控污染物排放情況。建立環保、公安部門聯動執法和重大案件會商督辦機制,對符合行政拘留條件或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依法查辦。

(三)暢通“12369”熱線、微信、網上信箱等投訴舉報渠道,鼓勵公眾舉報環境違法行為。對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開展現場檢查,違法情況屬實的,依法嚴厲查處;符合獎勵條件的,按規定予以獎勵。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各區政府

完成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十七、污染企業調整退出力度不夠,國傢審計署相關審計表明,2013-2015年,北京市退出的1006傢污染企業中,屬於污染排放量較大的重點調查工業企業僅有102傢。

整改目標:加大一般制造業和污染企業退出力度,工業污染排放強度持續下降。

整改措施:

(一)修訂《北京市工業污染行業、生產工藝調整退出及設備淘汰目錄》,進一步擴大強制退出的污染行業和生產工藝范圍。落實《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加強市、區兩級項目審批聯動,確保禁限項目“零準入”。

(二)2017年底前關停退出一般制造業和污染企業500傢以上。淘汰有機溶劑型塗料生產、瀝青類防水材料生產、人造板生產以及使用有機溶劑型塗料的傢具制造、木制品加工工藝。

(三)加大對重點企業的環境監管執法力度,利用科技手段,實時監控重點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各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7年底前,長期堅持

十八、燕山石化2014年實施的VOCs排放治理項目中,有3項沒有正常運行,而且未繳納VOCs排污費。同時,燕山石化危險廢物填埋場下遊地下水水質超標,下屬環境監測單位管理極不規范,問題突出。

整改目標:規范燕山石化環保工作,嚴格監管,減少污染物排放。

整改措施:

(一)燕山石化公司對橡膠廠丁苯橡膠裝置、稀土順丁橡膠裝置、順丁橡膠裝置停產進行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改造,改造未完成前,相關生產裝置不得投入運行;改造完成後,加強管理,確保設施穩定運行並發揮減排效益。

(二)燕山石化公司完善環境監測管理制度,並及時組織環境監測單位開展自查整改。

(三)完成排污費核算收繳工作。

(四)科學評估燕山石化公司危險廢物填埋場周邊地下水水質狀況,督促燕山石化公司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控長效機制。

(五)通過污染源在線監控、駐廠督查、專項檢查,全面加強對燕山石化公司的環境監管。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質監局、房山區政府、燕山石化公司

完成時限:2017年9月底前,長期堅持

十九、餐飲油煙污染擾民問題多發。督察組入駐以來收到群眾投訴中,餐飲油煙投訴占比較高。北京市12369環保投訴舉報統計表明,2016年前11個月餐飲油煙投訴達4200多起,占總數近20%。局部區域油煙直排問題仍然突出,全市6萬餘傢餐飲企業油煙污染控制仍需著力加強。

整改目標:整體提升餐飲行業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減少油煙排放。

整改措施:

(一)按照《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要求,在居民住宅樓等區域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飲食服務等項目;落實《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規定,在城六區限制新建經營場所使用面積低於60平方米的餐飲企業。

(二)開展無證無照餐飲企業整治工作,加大對排油煙管道清理的執法檢查力度,針對餐飲油煙季節性排放污染特征開展聯合執法,實現發現一傢、查處一傢、規范一傢。

(三)加強行業管理和宣傳引導,提高餐飲企業自律意識,規范餐飲企業油煙排放行為,督促不達標餐飲企業開展治理。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商務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工商局、各區政府

完成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二十、局部區域露天燒烤問題仍然突出。

整改目標:完成111處露天燒烤市民舉報集中點位銷賬工作,露天燒烤違法行為逐年遞減。

整改措施:

(一)完善市、區兩級露天燒烤整改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責任,強化屬地管理。

(二)嚴格落實露天燒烤突出區域、重點點位的街道(鄉鎮)實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由街道(鄉鎮)主要負責同志作為第一責任人的實名制聯合執法組制度。

(三)建立管理、監管與執法互動機制,完善案件移送等協調配合機制,推進聯合執法常態化,依法取締、高限處罰露天燒烤違法行為,實現市民舉報動態清零。

(四)按月通報露天燒烤市民舉報、督察檢查、治理整頓情況,定期督導檢查露天燒烤突出區域、重點點位,對存在突出問題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通報和約談。

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各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7年9月底前,長期堅持。

二十一、施工揚塵、道路揚塵、料場揚塵管控不力。督察組入駐以來收到群眾投訴中,揚塵污染投訴占比較高。北京市每年建築開復工面積2億平方米左右,在土石方施工、工地苫蓋、混凝土攪拌站管理、渣土運輸等環節違規行為比較多見。

整改目標:建立行之有效地揚塵污染管控機制。

整改措施:

(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築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且具備安裝條件的土石方施工工地,必須安裝高效洗輪設施,車輛不得帶土上路。施工現場必須使用具備渣土運輸資質、符合標準的渣土車承擔運輸任務,辦理並公示建築垃圾消納許可。在渣土運輸高峰時段組織專人檢查,嚴禁違規渣土運輸車超省錢駛出工地。鼓勵采用抑制揚塵的新技術、新設備。

(二)提升監管科技水平。全市具備安裝條件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以及混凝土攪拌站必須100%安裝視頻監控系統,並確保正常使用;新開工建築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土石方施工工地必須安裝揚塵在線監控設備。

(三)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市級部門每年組織開展4次施工揚塵治理專項行動;各區每周對轄區土石方施工工地至少檢查1次,每季度上報轄區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情況,加大對群眾投訴揚塵污染的現場核實、依法處罰,問題突出的,暫停施工企業投標資格。

(四)提高攪拌站管理水平。實施《北京市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綠色生產管理規程》,並加大檢查力度,禁止有資質站點違法擴建,嚴防無資質站點死灰復燃。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環保局、市園林綠化局、市水務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城管執法局、各區政府

完成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二十二、全市現有建築垃圾運輸公司達433傢,納入監控管理系統的渣土車有9089輛,由於管理不善,其中4800多輛實際脫離監控,另外還有1000多輛非法運營渣土車。

整改目標:符合渣土運輸條件的車輛全部納入規范管理,嚴厲懲處非法運營渣土車。

整改措施:

(一)對已納入北京市建築垃圾車輛運輸管理系統的存量渣土車信息進行核查梳理,全面掌握運營渣土車底數。建立車輛管理部門聯審機制,對新申請入網的渣土運輸企業及車輛進行嚴格審查,結果向社會公開。

(二)明確渣土運輸企業退出條件和程序,按照《建築垃圾運輸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對渣土車違規較多的運輸企業進行誡勉談話、責令停業整頓,違規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營許可。

(三)督促建設施工單位使用納入平臺監管的渣土車,嚴禁使用非法渣土運輸車輛。對非法渣土運輸行為,依法予以高限處罰。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城管執法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水務局、市園林綠化局、各區政府

完成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二十三、2016年1-9月,全市抽查建築垃圾消納證辦理率僅64%,北京文華盛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辦理有關手續,擅自將1000多車開槽土運輸到沙坑回填。

整改目標:查處北京文華盛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嚴格建築垃圾消納許可證管理。

整改措施:

(一)2017年8月底前完成對北京文華盛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法行為的查處。

(二)建立施工工地建築垃圾消納許可證與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車輛準運許可證辦理聯動機制,對拒不辦理相關行政許可手續的施工企業、渣土運輸企業依法處理。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城管執法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環保局、各區政府

完成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二十四、2015年,全市206個地表水監測斷面中有106個不符合水功能區要求,劣V類斷面占比39%。與2013年相比,全市有29個河流監測斷面污染物濃度不降反升;9條有水的出境河流中,8條為劣V類。2016年,各區納入目標責任書69條黑臭水體治理任務中,40條進展遲緩。

整改目標:地表水斷面水質持續改善,達標斷面水質保持穩定,各區完成黑臭水體治理任務。

整改措施:

(一)按照《北京市進一步聚焦攻堅加快推進水環境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重點任務分解》要求,緊緊圍繞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切實抓好水環境綜合治理,全面治理黑臭水體,大力推進入河排污口治理,加快改善考核斷面水質。

(二)加大南水北調來水和再生水利用量,逐步提高水資源總量和生態用水量,具備條件的河流實施水系循環和水生態修復,逐步恢復河道生態功能。

(三)采取控源截污、河道清理、清淤疏浚、水系連通、生態修復等綜合措施,加快推進黑臭水體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已納入2016年和2017年各區目標責任書的黑臭水體治理任務。

(四)加大督查考核力度,落實屬地治污責任,按月對全市斷面水質進行監測,並將結果反饋相關區政府。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各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7年底前,長期堅持

二十五、污水收集管網建設滯後,全市平均每天約50萬噸生活污水直排環境。根據北京市水務部門統計,2015年全市有469個年排水量萬噸以上的入河排污口未完成治理,有的排污口化學需氧量濃度過千。二環內仍有部分區域未實現有效截污,污水管網待完善,部分居民小區污水收集“毛細血管”未打通。

整改目標:加快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基本實現二環內污水收集管網有效覆蓋。

整改措施:

(一)2017年、2018年新建污水收集管網1093公裡,其中2017年新建673.5公裡。

(二)2017年、2018年完成469個規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治理,其中2017年底前完成城六區146個、北京城市副中心及通州區其他區域61個、其他區184個規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剩餘78個規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治理。

(三)結合老舊小區綜合整治、棚戶區改造、道路微循環建設等工程,改造雨污合流管線20公裡,其中2017年改造10公裡,基本實現二環內污水有效截污,污水收集管網有效覆蓋。

(四)全面開展河道排污口排查和污染源溯源,積極推進各類排污口規范化建設和精細化管理,對未達到規范要求的排污口進行治理。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各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8年底前,長期堅持

二十六、全市計劃2015年底前完成污水處理廠項目67個,有22個未按時限建成。

整改目標:全面完成污水處理廠建設計劃任務。

整改措施:

(一)優化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第一個三年行動方案中67座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任務,合理確定規模,科學調整方案,最終確定建設60個再生水廠項目。

(二)在已完成59個再生水廠項目建設的基礎上,全力推進順義區牛欄山再生水廠工程建設進度,力爭2017年底前完工。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順義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7年底前

二十七、部分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監測數據顯示,2016年全市有12座污水處理廠不能穩定達標排放。

整改目標:在正常情況下,實現污水處理廠穩定達標排放。

整改措施:

(一)2017年底前啟動東壩、垡頭、五裡坨、北苑等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

(二)督促運行單位加強科學規范管理,力爭穩定運行、達標排放。同時,采取委托第三方等方式,按月對污水處理廠進行巡查,發現問題限期整改。

(三)對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開展在線監控,采取雙隨機監督檢查方式,加強環保執法監管,對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環保局

完成時限:2017年底前,長期堅持

二十八、中心城區東壩、垡頭等7傢特許經營的污水處理廠,未按期完成提標改造。

整改目標:2019年底前完成提標改造任務。

整改措施:

(一)加強對已完成升級改造任務的盧溝橋、肖傢河等2座污水處理廠的管理,保證穩定運行。推進方莊污水處理廠於2017年7月底前退出運行。

(二)加快建設東壩、垡頭、五裡坨、北苑等4座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力爭2017年底前開工建設,2019年底前完成提標改造任務。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朝陽區政府、石景山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9年底前

二十九、2015年,北運河水系113個斷面中有75個不達標,其中24個斷面水質惡化,流域內朝陽區環境基礎設施欠賬較多。朝陽區高峰期每天38萬噸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小紅門污水處理廠長期超負荷運行問題仍未得到有效解決,每天約有5萬噸污水僅簡單沉淀後即排放涼水河;2016年應完成19條黑臭水體治理任務,雖已全面開工,但截至2016年12月僅完成1條。流經朝陽區的通惠河、壩河、溫榆河出境斷面較入境斷面污染物濃度大幅上升,其中壩河化學需氧量、氨氮濃度分別上升2.7倍、17倍。

整改目標:解決小紅門污水處理廠超負荷問題,完成朝陽區黑臭水體治理,改善朝陽區出境斷面水質。

整改措施:

(一)2017年底前完成槐房再生水廠污水收集管線建設,緩解小紅門再生水廠污水處理壓力,有效解決小紅門再生水廠超負荷運行問題。

(二)全面落實屬地責任,加快朝陽區、豐臺區污水收集管網建設,通過排污口治理倒逼污水管網建設,促進河道水質改善。

(三)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河道清理、生態修復等綜合措施,2017年底前完成朝陽區19條黑臭水體治理。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朝陽區政府、豐臺區政府

完成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三十、昌平區環境基礎設施欠賬較多。昌平區北京科技商務區再生水廠建設遲遲沒有進展,商務區及周邊每天約5萬噸污水直排南沙河;百善再生水廠因管網配套嚴重不足,2013年6月建成後長期閑置。昌平區有4個監控斷面2013年至2015年部分污染物濃度不降反升,溫榆河土溝橋斷面2015年化學需氧量、氨氮濃度比2013年分別升高5.4%和41.5%。

整改目標:確保百善再生水廠正常運行,2018年底前斷面水質達到考核要求,2019年底前建成昌平區北京科技商務區再生水廠。

整改措施:

(一)加快推進沙河再生水廠二期設備和工藝調試,新增污水處理能力6萬立方米/日,將部分污水導入沙河再生水廠二期。實施溫榆河以南地區污水收集和再生水利用管網工程,將回南北路以北、七小路以東地區污水截入未來科學城再生水廠進行集中處理。

(二)啟動百善村西等污水管線建設,2017年底前完善百善再生水廠配套污水收集管網,確保百善再生水廠年內正式運行。加快昌平區北京科技商務區再生水廠建設,2017年底前完成前期手續辦理,2019年底前建成投入運行。

(三)嚴格環境準入,加強排污企業監管,開展重點流域水環境專項執法行動。推進入河排污口調查及溯源工作,對現有污水直排口進行封堵,嚴禁新增違法排污口。推進黑臭水體治理工程,加快溫榆河沿線排污口治理和截污,2018年底前斷面水質達到考核要求。

責任單位:昌平區政府

完成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三十一、延慶、密雲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存在違法違規項目。

整改目標:按照應拆盡拆的原則,強化監督管理,確保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安全。

整改措施:

(一)責令違法違規項目停止違法行為,盡快組織拆除或關閉。

(二)拆除或關閉前,對違法違規項目開展全面檢查,摸清所產生的污染物特別是水污染物狀況、環保治理措施以及環境管理情況,研究制定對策。

(三)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責令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落實。

(四)建立環境聯合執法長效機制,重點監管,定期檢查,確保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安全。

責任單位:延慶區政府,密雲區政府

完成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三十二、水源保護區內違規采礦仍未遏制,密雲水源保護區內仍有放馬峪鐵礦等3傢公司繼續生產,未按要求在2008年底前關閉。

整改目標:關閉放馬峪鐵礦等3傢礦山。

整改措施:

(一)綜合考慮人員安置、資產評估與處置、土地使用、社會穩定等因素,研究制定礦山關閉方案。

(二)建立礦山關閉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統籌推進實施,確保2018年底前關閉1傢礦山,其餘2傢在2019年底前關閉。

(三)礦山關閉前,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努力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礦山關閉後,加強尾礦庫監管和治理,積極開展生態修復。

責任單位:密雲區政府、市規劃國土委、市安全監管局、市園林綠化局、市水務局

完成時限:2019年底前

三十三、懷柔區前安嶺鐵礦位於水源保護區內,2016年6月擅自改擴建,有關部門未有效履行監管職責。

整改目標:拆除違法建設並恢復原狀。

整改措施:

(一)依法查處企業違法占地建設行為,2017年9月底前拆除全部違法建設,並恢復到2016年6月前原狀。

(二)采用衛星遙感等技術手段,擴大監測范圍,對違法違規建設行為做到早發現、早制止。對未按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或基建期間擅自組織生產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罰;發現施工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責令停止建設並進行整改。

責任單位:懷柔區政府、市規劃國土委、市安全監管局、市園林綠化局、市水務局

完成時限:2017年9月底前,長期堅持

三十四、畜禽養殖場清退工作不力,截至2016年12月上旬,密雲水庫一、二級保護區內分別有3傢、95傢規模以上養殖場未完成清理。

整改目標:關閉密雲水庫一、二級保護區內規模以上畜禽養殖場。

整改措施:

截至目前,密雲水庫一級保護區內3傢規模以上畜禽養殖場已全部關閉,二級保護區內95傢規模以上畜禽養殖場已關閉94傢,剩餘1傢將於2017年底前關閉。

責任單位:密雲區政府、市農委、市農業局

完成時限:2017年底前

三十五、禁養區內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關閉進展滯後,379傢規模化養殖場中仍有176傢未按要求於2016年底前完成關閉搬遷。

整改目標:關停禁養區內不符合國傢要求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

整改措施:

(一)全市禁養區內379傢規模化畜禽養殖場計劃關停353傢,已關停349傢,剩餘4傢將於2017年底前關閉。

(二)對已關停的畜禽養殖場,逐一復查,嚴格監管,防止發生復養行為。

(三)對禁養區內依照國傢規定予以保留的26傢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加強日常監管,確保糞便達標、回田,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責任單位:市農委、市農業局、順義區政府、平谷區政府、密雲區政府、延慶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7年底前,長期堅持

三十六、北京市水資源短缺,供需矛盾十分突出。2013-2015年水資源量累計為71.8億立方米,而同期全市供水總量達112.1億立方米,超出水資源量56%。河流斷流現象多見,水生態恢復任務艱巨。根據北京市第一次水務普查結果,北京市河流總長度6413公裡,其中70%存在長期或間歇斷流的問題。

整改目標: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逐步擴大再生水利用規模,到2020年河湖環境用水比2016年增加2.2億立方米。

整改措施:

(一)加強計劃用水管理,制定下達用水計劃,並實行單月預警、雙月考核,有效控制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二)用好用足南水北調中線來水,積極推動南水北調東線進京。

(三)推進永定河、潮白河、北運河綠色生態河流廊道建設,重點實施永定河綠色生態廊道工程,逐步修復河道生態。

(四)擴大再生水利用規模,加大對清河、壩河、通惠河、涼水河等主要河道再生水補給。到2020年全市河湖環境用水比2016年增加2.2億立方米。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各區政府

完成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三十七、2013-2015年北京市地下水位下降1.23米,全市地下水漏鬥區面積1056平方公裡。地下水壓采工作進展緩慢,2015-2016年計劃完成自備井置換1200眼,實際僅完成249眼。

整改目標: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市區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及北京城市副中心生活用水自備井全置換。

整改措施:

(一)落實《北京市加快自備井置換和老舊小區供水管網改造實施方案》,加快外部配套供水管線建設,為自備井單位提供市政水源,完成1033個單位自備井置換,其中2017年200個,2018年269個,2019年237個,2020年327個。

(二)落實《北京市“兩田一園”農業高效節水三年實施方案(2017—2019年)》,加強農業灌溉用水管理,嚴控機井數量,封填廢棄機井,嚴格用途管控,減少開采量。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有關區政府

完成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三十八、列入計劃的44個生活垃圾處理項目中,截至2016年11月仍有12個尚未開工;全市在用的21傢生活垃圾處理設施中有11傢超負荷運行。

整改目標:12個尚未開工項目2017年全部開工。

整改措施:

(一)12個項目中已開工6個,其餘6個將於2017年底前全部開工。

(二)強化統籌調度,及時對項目建設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協調,加快推進建設,力爭早日投產。

(三)強化垃圾設施運行監管,合理調配垃圾物流,提高垃圾資源化處置比例,逐步減少原生垃圾填埋負荷。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國土委、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有關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7年底前

三十九、密雲區垃圾填埋場應於2010年封場,三次在現有基礎上擴容,長期超負荷運行,滲濾液四處溢流,惡臭明顯,群眾反映強烈。

整改目標:建設垃圾綜合處理中心,保證滲濾液處理設施運行正常。

整改措施:

(一)立即對填埋場擴容後形成的堆體進行封場作業。

(二)2017年底前建成垃圾綜合處理中心並投入使用。

(三)強化場區環境管理,現有堆體在封場完成前,嚴格按程序進行填埋作業,對在用作業面進行土層覆蓋,加設防塵網,最大限度減少氣味散發;對現有除臭系統進行升級改造,采取植物液霧化噴淋和在作業面增設除臭風炮等措施,減小異味。

(四)加快在線監控設施建設,加強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設施管理,確保滲濾液處理後達標排放。

責任單位:密雲區政府

完成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四十、餐廚垃圾收集處理嚴重不足,全市測算每天產生餐廚垃圾2650噸,實際處理700多噸,多數餐廚垃圾去向不明。

整改目標:2017年9月底前餐飲服務經營者和單位食堂基本實現餐廚垃圾規范收運。

整改措施:

(一)制定實施加強餐廚垃圾管理工作方案,規范餐廚垃圾收運處置工作。

(二)建立餐飲服務經營者和單位食堂餐廚垃圾管理臺賬,監督其與有資質的收運單位簽訂餐廚垃圾收運服務合同,明確餐廚垃圾去向。

(三)加快海淀、豐臺、通州等區的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保障餐廚垃圾規范化處理需求。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環保局、各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7年9月底前,長期堅持

四十一、北京市開展生活垃圾分類較早,但試點小區多陷入“先分後混”的怪圈,飽受群眾詬病。

整改目標:開展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建設,推進垃圾分類工作。

整改措施:

(一)制定實施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創建工作要點和驗收標準,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落實居住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垃圾分類責任制。從2017年起,每個區至少有1個街道,其他街道至少有1個社區,開展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創建。

(二)發佈實施推進垃圾分類工作的意見,完善垃圾分類日常檢查考評辦法,開展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工作。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執法局、各區政府

完成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四十二、列入計劃的14座污泥無害化處理工程無一按期建成,北京排水集團下屬污水處理廠每年產生約90萬噸污泥,70%隻能送往房山韓營村、大興賈傢屯等四個污泥臨時堆場,惡臭擾民;房山區韓營村污泥堆場占地479畝,占據永定河主河道寬度三分之二,已露天堆存30萬噸污泥,存在較大環境隱患。

整改目標:撤除4個污泥臨時處置場地,建設14座污泥無害化處理設施。

整改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加強協調調度,2017年底前撤除4個污泥臨時處置場地。

(二)加大污泥臨時處置場地撤場期間的日常巡查和監管力度,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減輕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三)加快槐房、高安超值屯污泥處置設施建設,2018年底前完成已經列入計劃的14座污泥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環保局、有關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8年底前

四十三、全市在用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日處理能力約4645噸,9傢垃圾轉運站有3傢未配套建設滲濾液處理設施,不能滿足滲濾液處理需求,滲濾液外運、暫存問題比較普遍。北京環衛集團下屬的部分垃圾填埋場實際負荷超過設計能力,大量滲濾液運至污水處理廠處理,不符合國傢有關規定。

整改目標:提高滲濾液處理能力,嚴格規范滲濾液處理。

整改措施:

(一)加快安定衛生填埋場、董村綜合處理廠、阿蘇衛衛生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設施建設,2017年9月底前新增1500噸/日滲濾液處理能力。

(二)對具有市政管網排放條件的填埋場,督促處理企業按照《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要求達標排放。

(三)在滲濾液處理設施建成前,對超過處理能力的滲濾液,需與污水處理廠簽訂委托處理協議,嚴格滲濾液外運處理日報制度,加強滲濾液收集、運輸、處理全過程監管。

(四)對石景山衙門口轉運站、門頭溝葡萄嘴轉運站、房山城關轉運站滲濾液轉運進行全過程監管,采用密閉運輸方式運送到城市污水處理廠(滲濾液處理設施)處理。產生單位需與有資質的運輸單位、處置單位簽訂協議,並按規定使用環衛運輸記錄單。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國土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環保局、市水務局、有關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7年9月底前,長期堅持

四十四、環衛部門將部分垃圾轉運站的滲濾液運送至糞便消納站處理或排入市政管網。

整改目標:垃圾轉運站滲濾液全部規范處理。

整改措施:

(一)督促豐臺區、海淀區、通州區以及北京環衛集團管理的具有滲濾液處理設施的6座垃圾轉運站,嚴格納管標準,確保達標排放。

(二)市、區兩級強化對垃圾轉運設施滲濾液處理及排放的日常監管和環境監測,監管結果納入首都環境建設綜合考評體系。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委、有關區政府

完成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四十五、高安屯餐廚垃圾處理廠將滲濾液委托給北京友聯宇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運輸處置,但該公司偽造處理協議,滲濾液實際去向不明。

整改目標:對高安屯餐廚垃圾處理廠實施停產治理,滲濾液處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整改措施:

(一)對高安屯餐廚垃圾處理廠實施停產治理,滲濾液處理設施改造完成前不得投入運行。

(二)對滲濾液處理設施開展升級改造,改造內容包括預處理系統、污水處理系統、除臭系統、後處理車間除塵系統和車間強排風系統等,2018年底前完成滲濾液處理設施改造並實現達標排放。

責任單位:朝陽區政府

完成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四十六、全市17傢糞便消納站,具備生化處理能力的隻有8傢,多數難以達到納管標準。

整改目標:完成石景山區衙門口和北京環衛集團草橋糞便消納站升級改造工程。

整改措施:

(一)加快推進石景山區衙門口和北京環衛集團草橋糞便消納站升級改造工程,2017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編制和論證等前期工作,2018年底前完工。

(二)做好過渡期糞便處理,相關區政府及北京環衛集團對朝陽區北小河、酒仙橋、高碑店,海淀區巴溝,房山區良鄉糞便消納站,按照“優先考慮與城市污水廠污水或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的滲濾液合並處理”的糞便處理廠設計規范,做好與污水及滲濾液處理設施銜接,確保規范運輸、處理。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國土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水務局、市環保局、有關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8年底前

四十七、北京市六環內城鄉結合部面積達1206平方公裡,占到用地面積的49%,聚集大量人口和低端產業。到2015年底,城鄉結合部地區涉及67個鄉鎮571個重點村,聚集約460萬人口,每天產生約90萬噸生活污水,5000噸生活垃圾。由於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後,生活污水直排,生活垃圾亂倒,環境臟亂問題突出;“工業大院”“出租大院”以及“散亂污”企業混雜其中,違法排污、非法經營等現象較為多見。部分基層政府和有關部門在城鄉結合部整治中主動作為不夠,存在“以拆代管、待拆不管”的問題,一定程度上導致城鄉結合部地區長期處於監管缺失狀態。

整改目標:2020年底前基本解決城鄉結合部村莊生活污水直排和生活垃圾亂倒問題,基礎設施基本完善。

整改措施:

(一)組建北京市城鄉結合部環境問題整改工作協調辦公室,抽調多部門業務骨幹聯合辦公,研究制定城鄉結合部環境問題整改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主要措施和完成期限。

(二)聚焦生活污水直排和生活垃圾亂倒問題,建立城鄉結合部生活污水直排村莊臺賬,研究制定城鄉結合部村莊污水處理管控措施,加強污水處理設施管理,加快推進垃圾場站設施建設,2017年底前生活垃圾亂倒現象明顯好轉,2020年底前基礎設施基本完善。

(三)2017年底前全面摸底排查城鄉結合部涉及違法排污、非法經營的“散亂污”企業,組織開展環境污染執法、違規經營整治、違法建設拆除和安全生產檢查等行動,完成掛賬“工業大院”和“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任務,關停或拆除問題突出的“出租大院”。

(四)2017年底前全面摸底排查城鄉結合部村莊“待拆”地區日常管理情況,壓實責任,強化屬地管理,加強日常監管,嚴防“以拆代管、待拆不管”等監管缺失問題發生。

責任單位:市農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城市管理委、首都綜治辦、市城鄉建設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市工商局、有關區政府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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